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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二手器材的法律需知全攻略,瑕疵責任歸誰? 買賣前必需看!

 前言:
相信玩攝影有些年資的各位,長年下來難免會接觸到二手器材,無論是因為二手比較實惠,或是根本沒有全新的。但只要有接觸,難免就會遇上一些狀況外。這只是機率問題,有些人比較好運,有些人則可能比較倒楣,但增長自己的知識,一定沒有錯。

今天,影遊樂園來跟大家分享一下,買賣二手器材的時候,如果出了問題,在法律上是怎樣釐清責任的。雖然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選擇對薄公堂,但了解這件事可以解決 90%不必要的買賣紛爭,買賣雙方也從而知道如何保障自己。你可以依據法理提出自己的責任或權利在那裡,而不是法理外各說各的道理。本文主要探討最實際/現實的情況。

影遊樂園是攝影主題的BLOG,例子與攝影器材相關。攝影的二手器材,涵蓋近代數位~半世紀前或更老的產物,加上是精密儀器,發生狀況外的情況特別多,加上單價一般較高,出問題時易起紛爭,但通常也沒有到值得提告的價位。對於預算充足的朋友,強烈建議你去買新品。

特別是如果我們買賣二手器材,對象很多時都只是一般人,沒有一些店家通常會有的承諾或保障,這時候知道怎樣釐清責任就更加重要,不然很可能發展成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。

像筆者這種,喜歡找二手底片機/買賣器材來玩的人(買回來玩夠了就賣掉),同時是買家也是賣家,見過的狀況不少,或者幫別人修底片機,也聽過一些故事,到最後會跟大家分享一些案例。

*注:事先聲明,筆者不是律師,也不是讀法律的,但民法跟消保法也是白紙黑字寫好的,任何人有興趣都可以自己去閱讀和了解,也有極多案例可以參考。本文的宗旨是給各位在二手賣買前,先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,如果面臨實際情況,請諮詢合法律師。

*注:本文法律資料只適用於台灣。

目錄:
1-1 二手品的風險
1-2 店家vs買家 (寄送情況下+狀況無誤)
1-3 一般賣家/店家vs買家 (寄送情況下+瑕疵)
1-4 一般賣家/店家 vs 買家(面交+瑕疵)
1-5 面交一定比較安全?
案例1
案例2
案例3
案例4

正文:
1-1 二手品的風險
記住,法律重點是在於釐清責任,他不是完全講求對錯或道德的,但畢竟買賣雙方的立場不同,很多時候,法律成了釐清責任的重要標準。

開始之前,大家要先了解「二手商品」的性質;很多人貪圖二手品的便宜,卻不知道同樣要承擔背後的風險。筆者會明確跟各位說,所有器材,都是耗材,無論是電子或是機械的,只要用久了,一定都會出問題,什麼時候會壞,也無人知道。所以二手品就算便宜,但同時潛在需要保養或修理的情況。特別針對是攝影器材,我們玩的東西可以是年代久遠的(數十年前),跟買一些如1~2年前的 iphone 所謂「二手」,其實不同。東西愈老,風險愈高。一般3c品,超過5年風險較高;老械底片機,沒經過專業保養,風險一定高。

當然,買二手品(無論寄送或面交),若收到後滿意,當然最好,但如收到後,發現跟描述不一樣,又或一段時候後出問題,就會是大家比較關心和緊張的事。

對於二手相品的買賣瑕疵/退貨,主要是這幾條,適用於不同情形:








1-2 店家vs買家 (寄送情況下+狀況無誤)
消保法第19條:
*圖片來自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的網頁畫面截圖。

這條主要針對店家、經常在網路買賣/銷售商品的人,而且限定是摸不到實體的情況下購買(通常是網路下單後寄送的情況),如果只是在fb剛好出清自己器材的人,那種是不算的。簡單來說,消保法第19條的意思就是,如果你跟這類店家買,你可以有7天猶豫期,7天內你有權無條件退貨,無論二手或新品。所以不管是二手商品跟說明有落差,或是摸過後不喜歡,都可以退。這樣對於購買人的保障是比較充足的。當然,他的7天只是讓你確認是否合適,不是讓你7天內操爆器材然後退回去,如果你退貨時出現明顯瑕疵,賣方有權要求你賠償。畢竟尊重彼此,請不要嘗試鑽漏洞。

賣場稱明售出不退等等,抵觸法例的條款,都是不能成立的,特別很多二手品賣場都會指明二手品售出不退。但筆者建議,如果對方先跟你說好,如果你無法接受,從一開始就不要跟對方購買,畢竟你有權選擇不要買,別人也只是討生活的人,也可能是人力有限/代售等各種苦衷,如果你購買後堅持有售後的問題,通常都是不歡而散。



1-3 一般賣家/店家vs買家 (寄送情況下+瑕疵)
如果你是跟一般人買,稱「個人交易行為」,沒有7天鑑賞期,保障相對沒那麼全面,通常可以走民法的354,物之瑕疵擔保。這條民法同樣適用於跟店家購買的情況。簡單來說,賣方有義務告知產品有的瑕疵,如果你網購收到的物品未如對方說明,你可以要求對方退還部分金額/退貨(民法359。而對於「個人交易行為」,是沒有「消保法第19條-7天鑑賞期」,沒有無條件要求退貨的權利,故下單前請三思。另外,筆者建議你,一定要問對方有沒有什麼瑕疵,請對方一定要說明,而且也方便存圖證明;如果對方支支吾吾的,你可以合理懷疑對方不太誠實,不要購買。

*圖片來自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的網頁畫面截圖。

實際情況下,賣家要說清楚,拍照要拍清楚,比如他說外觀有正常使用痕跡,那麼他照片是要清清楚楚,讓你知道具體是怎樣的。買家如果收到產品有異,依(民法359你可以要求對方退還部分金額/退貨,但你需要證明瑕疵是你收到時已經存在。而且過於輕微或對功能毫無影響的瑕疵,通常不算。

在這邊,買家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,如果賣方購買前無法提出具體的狀況說明,或者說二手品就是有風險,然後不好好提供資料,那麼通常是有問題的。買家如果有任何疑問得不到滿足,建議都不要購買;因為那種無法提供具體資料的產品,風險都非常高。其中一個例子就是,店家照片故意拍得很不清楚,其實他們是大量收購二手器材,同型號隨機出貨,就是說你在網拍賣場看到的那台,不一定就是你收到的,然後他們雖然有做基本的測試,但對每台的狀況其實都不太了解。

如果賣家的價格很吸引,你覺得可以試試,那麼如果你買到的有問題,風險你要自己承擔,但通常來說,貪字得個貧。(所謂的風險包括產品是不是真的能用。)

而且,開箱過程請錄影,一定要拍清楚盒子還是完好的狀態,包括讓畫面清楚看到封裝的膠帶是還末被割開的。同畫面下,馬上測試器材,如果是已經存在明顯的瑕疵,可以馬上證明。(比如外觀重大落差,又或底片機拿出來時,過片杆已經卡死,無法正常運作等等。)如果你沒有錄影,事後很難證明,通常只能不了了之。若是一段時間後才出問題的,同樣很難追溯。

*圖片來自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的網頁畫面截圖。



1-4 一般賣家/店家 vs 買家(面交+瑕疵)
如果是面交的情況,同樣適用民法354,賣家同樣有義務告知產品已知的瑕疵。而且賣家要保證在交收時,產品具有聲稱的功能(面交的作用,就是讓賣買知方當面確認產品的狀況)。民法指明面交二手品時,買方有責任自行檢查狀況(民法356),如果對現況沒有異議,當同意並完成交易,銀貨兩訖。一但產品所有權轉移,賣方對產品就沒有任何權利,也就是如果二手品之後面臨任何耗損/故障的問題,都不是賣家的責任。如果買家馬馬虎虎,沒仔細檢查,那也不會是賣家的問題。除非是物品本身就有不可見的瑕疵,那麼同樣可以用(民法359退還部分金額/退貨,但法規上也需要你證明瑕疵在交到你手上前已經存在,但交收之後,你都拿回家了,再發現問題,要舉證是非常非常困難。加上單價不高的東西,實在無謂浪費力氣提告,應該把精力放在面交時仔細檢查,和事前對產品做功課。當然,如果檢查時有未預期的瑕疵,若買家有疑慮都應該取消交易,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。比如說檢查時覺得手感不正常,賣家跟你說是沒問題的ok的,等你買回去出事了,對方99.999%不願意負責。

*圖片來自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的網頁畫面截圖。


1-5面交一定比較安全?
當你對於產品不特別熟悉,面交對買家沒太大優勢,若你現場沒有檢查出問題,是很易吃虧的。就算筆者對底片有相當了解,如果遇到像(案例一)這種被設局的情況,也只能摸摸鼻子認倒楣。

也就是說,如果東西買回去後故障,有兩種情況,
1. 產品壽命已到,這是二手品的風險之一,賣家沒有責任。 
2. 產品本身可能存在隱患,不管對方知不知道,事後發展成故障,但在個人買賣的情況下,很難得到保障。(主要是舉證困難,誰知道是不是拿回去才弄壞的。)

二手品的最大風險也就是這裡,二手品本身就存在風險,也不一定是賣方或買方的問題,認知到這一點很重要,就單純二手品隨時可以出問題(想想看,那些底片機都是幾十年前的東西),所以跟店家買東西並寄送是安全很多的,畢竟人家賣的東西很多,有時遇到一兩件產品虧本是可以承擔的,且先不說店家的人品,最少法律保障你有7天鑑賞期,你可以拿來跟店家討論;但跟一般人買,就是銀貨兩訖,他可以完全不鳥你,除非你拿得出證據。


案例1:
筆者有買過一台底片機,幾千元,底片機有被外行人修理過,應該焊點的地方只使用銅箔紙包緊代替,所以很快就不能用了。這很明顯是有問題的,但是只要賣方一口咬定不知情,你實在不能幹什麼。隨非你一定要提告,但為了那一點的錢,實在浪費時間;而且除非你一開始就錄影,不然跟本沒有證據,如果賣方說是你自己弄的,你也無法證明與否。(加上是內部的東西,要怎樣錄影。筆者是能自己拆機,所以知道問題,一般人只會知道相機無故壞掉而已;對方也只會跟你說相機老了,是有壞掉的風險。)

結論:避免跟這種人買東西,法律在這方面沒有很全面的保障。而且跟個體戶買東西,很難說什麼信任不信任,也不要假設對方是好人或是壞人,因為法理只看證據。買賣時要看對方的評價,重點是看對方在出問題時的善後狀況。筆者建議是只跟有信譽的賣家/店家買東西。





案例2:
買家 (A),跟筆者認識的賣家 (B) 買了一台底片機,面交時是好的,第二天回去拍第一卷底片就出問題,過片杆卡死。(A) 就只好向 (B) 求助,(B) 建議 (A) 來找筆者檢查。那麼責任歸誰? 原因又是什麼?

筆者檢查,故障的原因不是什麼大事,就是海綿老化,碎成渣渣,把一些機械卡住了,是很常見的情況。(B) 持有底片機時,雖然海綿老化,但因為一直放著沒在用,所以渣渣沒有亂跑,故一開始測試時都還正常,也不覺得有問題;等之後 (A) 買回去使用,在把玩使用的過程中,渣渣開始在內部亂跑,就出問題了。

筆者不是律師,但個人認為,依照面交購買後,銀貨兩訖,同時二手品的風險也轉由買家承擔,而且就算海綿老化是在 (B) 持有時已經發生,但畢竟二手品比新品便宜很多,包含內部有耗損,是正常情況,對方檢查交易後,二手品的風險同時轉移到購買人身上,所以 (B) 沒有太大責任了。雖然你可能會說,老化可以合理推斷是購買前已經有的瑕疵,但由海綿老化到引起故障的負責很難釐定,因為 (A) 使用也是引起故障的成因之一,而且損耗的風險轉移也是購買二手品的一大重點。雖然你可以嘗試要求賣家退還部分費用/補貼修理費,但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,這只是一種天真的想法,除非對方佛心。

但如果沒有筆者的證明,(A) 可能會覺得 (B) 出售有問題的東西,(B) 也只會覺得 (A) 是自己弄壞了拿回來吵。當然底片機整修好又是猛猛的,經過了解大家都沒有不滿。(那是一台 Konica 菱鏡旁軸,的確是一台好東西。)

當然,這種潛在風險的責任,如果在二手轉讓時價格接近新品+賣家保證狀況如新+單價又很高,之後短時間內出問題,那麼並不是沒有討論空間的,但這通常要等法官決定。





案例3:
筆者有賣出過一台整修過的底片機(1975年推出的),保固3個月。6個月後,對方說發現測光故障。雖然已經超過筆者提供的保固,但他希望可以送回來修理,筆者當然同意。雖然底片機可以做機械保養,但電子部分如果一開始是好的,一般不會動太多,除非他已經表現出不穩定,而氧化解焊的問題有時也很難檢測(而且這也跟日後存放的條件有關),如果電子零件突然決定故障,也不是不可能的。所以為什麼跟有相關技術專業的賣家/店家購買東西會安全很多,日後有問題,最少還有是有人可以幫你解決,或者給你協助,就算比較貴,絕對是值得的;而不是一句:「銀貨兩訖,請你自行處理。」當然,如果是超過保固的時間/範疇,收費整理是必定的,也就是買家除了買器材以外,也應該考濾保養器材的預算。特別是那些超過10年的產品,不定時有需保養的情況,是會發生的。


案例4:
A 買家 向 B 店家,購買一台二手機械底片機,網上付款,宅配寄送。A 買家開箱時全呈錄影,同畫面測試下發現底片機運作不正常,過片卡死。於是向 B 店家說明狀況,並提出全額退貨(享有消保法第19條7天鑑賞期/物之瑕疵擔保),B 店家指出商品必須還原「購買時說明的狀況」,方可以退貨,不然會收取底片機定價一半的整修費。 A 買家,提供錄影片段,證明底片機從開箱拿出來就是這樣的狀況,是收到時就存在的瑕疵,故負責不在他身上。見此,B 店家同意全額退貨。

除了跟有信譽的賣家買東西外,買賣雙方都要用行動保護自己。雖然買賣是講誠信與信任,但買賣雙方不認識,怎麼談信任。買家最怕買到的東西跟說明不一樣,店家也怕奧客弄壞了要退,或者換成壞的拿來退。所以一段影片的證明,可以解決很多問題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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